相关文章
友情链接

男子停车撞坏车辆欲逃逸 保安上前阻拦反被打

    华龙网8月16日14时30分讯 俗话说:“冲动是魔鬼”,冲动皆因人的情绪在作怪,人一旦情绪失控,怒火冲天的时候就容易做出一些事后让自己后悔的举动,导致不可思议的后果或损失。近日,一位年轻男子在九龙坡区民主三村停车时撞坏两辆停放的车辆,试图逃逸时又因情绪失控殴打上前阻拦的保安,结果赔偿损失上万元。

    8月14日早晨6时45分许,男子李某驾驶一辆丰白色田轿车驶入直港大道民主三村48栋小区,倒车时不慎将旁边停放的两车撞坏,其中一车受损较严重。小区保安老张听到剧烈撞击声后赶忙从保安亭跑过去查看情况,随后在小区出入口处将该车辆拦住,不准其离开,这时驾驶员李某就下车和老张发生了争吵。李某不顾妻子好言相劝,恼羞成怒,一时冲动就开始对正准备报警的老张进行推搡和殴打,随后驾车扬长而去。被打的老张急忙拨打110向谢家湾派出所报案。

    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询问老张具体情况后,实地查看了被撞车辆,并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,发现出手伤人的男子驾驶的是一辆车牌号为渝D8B***的白色丰田轿车。经过查询,发现该车辆是租赁车,民警迅速联系了车辆所属单位重庆某汽车租赁公司,民警核实李某的具体身份后,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。李某到案后对撞坏车辆后殴打老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据李某交待:其父亲重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重症监护室治疗,由于花费较大,当日就和妻子驾车到民主三村朋友家借钱,钱还没借到,就把别人的车撞坏了,发现事发现场无人,就想驾车逃之夭夭,不想被在门口保安拦住,争吵中情绪失控,一时冲动就动手打了人。李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,在民警的法制教育下,李某深深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,连忙向老张赔礼道歉,并承诺愿意承担一切费用,最终取得了老张的谅解。经医生检查,老张无明显外伤,并无大碍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民警在双方一致要求下,对双方进行调解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李某赔偿老张医药费、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000元,老张不再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。同时,李某因撞坏汽车,赔偿两辆车损近8000元。

    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遇事要冷静,通过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方法解决,凡事三思而后行,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,切不可鲁莽冲动动手伤人。故意殴打他人是对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害,属于违法行为,会被追究法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有加重情形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就要追究刑事责任。所以,时刻牢记打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代价。